| 兩岸貨幣清算機制-大陸投資的融資管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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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岸經貿論壇
稿件
與談人:
花旗中國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林植良董事總經理
誠泰香港財務公司黃阿彩總經理
荷蘭銀行主管中國區商業銀行郭奕乾行政董事
寶華銀行吳文科總經理
中央產物保險章明純副總經理 |
大陸投資的融資管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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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目前企業赴大陸投資,最感困難的問題就是如何取得資金,據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『
2005 年台商大陸投資意見調查』發現,台商赴大陸投資所面臨的問題,以貨款難以收回及銀行貸款與週轉困難等兩項為最大困難,所占百分比分別為
46.5% 及 37.6% ;同時,調查也顯示,台商目前亟需的輔導服務中,以法律稅務諮詢( 60.6% )及銀行融資服務(
50.0% )最受大家關切,台商也希望政府准許國內銀行赴大陸設分行或辦事處,以利協助廠商貸款、處理財務問題、簽署投資保障協定及提供環境分析等建議。由此可見,海外與大陸的融資是目前許多台商面臨的一個困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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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銀行在大陸的狀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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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目前,大陸台商融資管道主要有幾種:(
1 )母公司支應、( 2 )資本市場籌資、( 3 )金融機構融資及( 4 )親友借貸及地下金融等方法。然而,大陸台商以中小企業居多,其財務透明度低、債信不高,加上未能充分運用擔保品,財務規劃能力又不足,往往受限於繁複的大陸法規及政府兩岸金融往來政策等因素,是導致大陸台商經由金融機構融資困難的主要原因。
台商在大陸的投資當然最優先的還是考慮跟國內的銀行融資,但是受到大陸金融法規的限制與兩岸政策的影響,目前台灣的銀行赴大陸設點的並不多,主要的有兩家分行與七個辦事處(見表一)。目前大陸的金融業正逐步朝向國際化與開放的方向,除了台灣的引行外,還可以考慮向香港和大陸的外資銀行尋求融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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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一、台灣銀行赴大陸設點概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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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表處:(共7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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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行:(共2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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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2 年 3 月 14 日 :
1.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( 上海 )
2. 彰化銀行 ( 昆山 )
◎ 2002 年 9 月 12 日 :
1. 合作金庫 ( 北京 )
2. 華南商業銀行 ( 深圳 )
◎ 2002 年
12 月 17 日 :
1.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( 北京 )
2. 臺灣土地銀行 ( 上海 )
3. 第一商業銀行 ( 上海 ) |
1995
年和 1997 年,兩家中台合資企業設立並營業:
1. 協和銀行 ( 寧波分行 )
2. 華一銀行 ( 上海虹橋支行 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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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亦為台商融資重要管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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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目前赴大陸的台灣銀行香港金融市場的特色是資金流動性高。因此,解決目前海外融資困難的管道之一是向香港資本市場尋求資金,這也是近年來許多公司在香港掛牌上市的原因之一。在香港經營的國際金融機構數目很多,截至
2003 年年底,香港共有 134 家持牌銀行,其中 121 家為外資銀行。
目前在香港持牌的台資銀行也很多,有華銀、一銀、彰銀、台銀、中信、北商、台企、世華、玉山、台北富邦、中國國際、建華、台新及富邦香港等十四家。不計富邦香港的其餘十三家銀行
2004 年資產總額達到 65.1 億美元(新台幣 2,180 億元),存款總額 43.4 億美元(合新台幣
1,454 億元)及授信總額 21.7 億美元(合新台幣 727 億元),顯示香港也是台商尋求資金融通的重要管道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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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大陸的外商銀行融資有訣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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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另外的一個融資管道則是在大陸的外商銀行,以大陸的荷蘭銀行為例,我們就很樂意為台商提供資金的融通,目前台商業務也佔我們全部業務的很大部份。
但是向大陸的外商銀行尋求融資,要非常注意的就是不能先以部份資產向中國本地的銀行融資,這是非常敏感的。因為許多內地的銀行非常注重抵押品,有些台商為了取得融資,往往以部份資產抵押給大陸銀行,結果將來要再向外商銀行借錢時,因為先有了本地銀行的抵押,要獲得外商銀行融資就會非常困難,這點大家要特別注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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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金匯入大陸要事先有很好的規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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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問:有時候資金投入大陸就很難匯回,不知道有哪些比較好的辦法?
答:最簡單的辦法是透過股利分派,股利是可以匯出;也可以透過合理的貿易等方式進行,這是完全合法的。另外,外商銀行也可以透過特別的投資或授信安排來進行(例如,股東的保證貸款)。最重要的是,要如何把原始投資資金或資本利得匯出,在一開始就要有妥善的規劃,這樣就不會有困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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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問:台商在香港尋求金融業者融資,有何條件要求?
答:香港主管機關只管存款、不管放款,因此有些香港財務公司,並不那麼重視財務報表,可作為台商另一融資管道來源。但是,也要看個別銀行的狀況和要求來判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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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表:兩岸金融往來發展階段一覽表
| 階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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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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往來情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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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(
一 ) 兩岸民間交流初期 |
1987
年 11 月至 1992 年 |
開放間接匯出匯款(
1991 年 8 月)及『大陸出口、台灣押匯』( 1991 年 11 月)等業務內容。 |
| (
二 ) 間接往來階段 |
1993
年 11 月至 2000 年 |
開始開放國內銀行海外分行及國內銀行
OBU 分行等;往來對象則包括大陸銀行海外分行及外商銀行大陸分行;另行開放匯入匯款、『大陸進口、台灣開狀』及進出口押匯、託收等業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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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(
三 ) 『積極開放、有效管理』階段 |
2001
年至 2005 年底 |
除於前一階段之開放對象及往來對象外,另開放指定銀行(
DBU )及中華郵政等對象;往來對象亦擴展至大陸地區法人、團體、其他機構及海外分支機構、個人;並開放進口、出口外匯業務及授信業務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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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(四)『積極管理、有效開放』階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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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
年開始 |
在
2006 年元旦文告中,陳水扁總統宣示未來的兩岸投資將採取積極管理,有效開放的方式,對兩岸的金融往來,投入新的變數,未來的政策發展有待進一步的觀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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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本文由香港中文大學、中山大學及長庚大學合作的亞太 EMBA 高階經營碩士班中國經貿論壇整理提供, www.emba.nsysu,edu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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