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薪傳助學金
薪傳助學金資格與申請辦法
名額
補助名額與金額:每學期視捐款數額最多獎助 16 名,每名最高上限以新台幣壹萬元整為原則,以大學部學生為優先。
受理、審核及公告方式:由本院受理收件後,提送審查委員會審議,核定獲獎名單後公告,並於當年度校慶校友回娘家活動公開頒發。
申請資格
本院大學部、研究所在籍學生(不含專班、在職生),前一學年在校學業平均及格,操行成績達八十分以上,於本學年未享有公費,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:
- 低收入戶。
- 家中突遭變故,致生活陷於困難。
- 家境清寒且家庭收入無法負擔就學費用。
申請方式相關說明
必備文件:
- 助學金申請書。
- 前一學年成績單正本。
- 低收入戶證明(卡)或免繳所得稅證明或申報所得稅證明、家中突遭重大變故證明及無力負擔學費事證說明。
申請方式:填妥助學金申請書,經就讀系所導師及系所主管簽註意見,連同其他相關證件於受理申請截止期限前,逕送本院彙整辦理。未經就讀系所導師及系所主管簽章確認者,視同手續不全,將不予受理。
申請期限:上學期 11 月,下學期 4 月。若為突遭變故,致生活陷於困難者,不受前開時間限制,於接受申請案件後,即由院長邀請所屬系所教師組成審查委員會審議,會議除審查書面資料外,得請相關人員列席說明。
附屬條件
受獎助學生須服務 10 小時,協助院務之相關事宜